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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4.推出有生产性贷款辅助的助学贷款,加10分。

  七、绿色信贷的信贷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贷款在考核期内基础分计50分,存在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提供贷款的,基础分以0分计。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收回已发放淘汰类项目贷款的,每收回200万元加1分,最高分10分。

  2.对在建淘汰类项目提供贷款的,每新增100万元减1分,最高分10分。

  3.对国家及地方财税等政策性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或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并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每新增200万元贷款加1分,最高分10分。

  4.对节能环保领域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信贷支持的,每新增200万贷款元加1分,最高分10分。

  5.推出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的,加10分。

  八、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传导的效率评估

  (一)基础分评定办法(基础分50分)

  基础分包括贷款质量与存贷比评估得分。

  1.以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存贷比大于或等于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得满分20分。

  被评估金融机构构存贷比小于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分=20/全市存贷比平均水平×被评估机构存贷比

  2.被评估金融机构存贷比与上年相比,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一分,该项得分0~10分。

  3.贷款质量以不良贷款率8%为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小于或等于8%的,得满分20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于8%的,每增加0.3个百分点减一分,该项得分0~20分。

  (二)附加分评定办法(附加分50分)

  1.在评估期内未能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求,选派合适人员,按时参加信贷政策落实会议,及时准确报送信贷政策有关的各项报表和报告的,在25分的基础上予以扣分。未按照要求选派合适人员参会的,一次扣2分;不按时参加会议的,一次扣2分;缺席会议的,一次扣5分;迟报、漏报有关报表、报告,或报送报表、报告中有重大错误的,一次扣5分,该项得分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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