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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2009]4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示。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面积。主要对已确定的3个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努力成为全区高标准的样板。

  1、严格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6号),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我市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农户、地块,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达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

  2、以建设促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5号)的要求,通过3至5年综合建设,在我市5.0685(3379公顷,均为水浇地)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严格保护耕地示范区、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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