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0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2010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

  2009年2月国务院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一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结合泸州实际,现就2010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畜牧部门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查处加工、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水产部门要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粮食部门要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