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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质监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和白酒制假售假整顿

  商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积极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要积极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环节监管部门要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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