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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职情况的通报


  按照《2009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认真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秀等次:玉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贺州市。

  良好等次:崇左市。

  (二)获奖单位

  一等奖:玉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贺州市。

  二等奖:崇左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开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八桂行”集中采访报道、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通过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教育,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有效遏制各类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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