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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挂抚顺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承担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决定,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审批及护照、签证工作;负责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业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抚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五)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相关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六)负责来抚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办理和参与我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抚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市涉外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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