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宣传、交流和法制方面的各种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方面的各种统计工作、信息综合和法制宣传。
(二)立法处
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立法争议;负责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并提出修改完善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和国家、省交办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起草市政府规章的立法性解释和授权市政府的对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性解释;负责市政府规章上报和备案及定期清理工作,编纂市政府规章汇编。
(三)监督协调处
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和定期清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依法纠正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的核发及统一管理;协调各县区政府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政府与县区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四)行政复议应诉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担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联系、协调仲裁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