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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各平台公司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暂行管理办法为促进贵阳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贵阳市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金融风险,树立诚信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暂行管理办法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是政府为了进一步完善贵阳市政府类投融资平台(以下称平台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偿债机制,用于借款项目偿债的专项准备金。

第三章 资金来源渠道

  第三条 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贵阳市本级、相关区级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给平台公司;

  2.贵阳市本级、相关区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给平台公司;

  3.贵阳市本级、相关区级预算外财政资金安排给平台公司;

  4.与贷款项目建设相关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收益;

  5.其他可用于贷款项目建设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计划、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分解落实计划,督促各类资金于还本付息日前15日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平台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开立的偿债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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