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执法监督(18分)
18.建立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4分)
19.年度内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3分)
20.年度内开展了本地区的案卷评查工作;(4分)
21.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3分)
22.制定有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4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12分)
23.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4分)
24.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4分)
25.县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4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2分)
26.对受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具了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27.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2分)
28.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2分)
29.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分)
30.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31.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活动;(2分)
七、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8分)
32.申报参与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3分)
33.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5分)
说明:本指标所列项目均为县(市、区)政府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2:
2010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基础部分(100分)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2分)
1.设有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有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