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积极探索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别是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极具挖掘潜力。各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及投资多元化的保障体系,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
关于强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基础。根据《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10〕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从2010年起,按照试点推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在我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范围内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类原则和标准
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六大类。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现状以及今后的实际需求,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现阶段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待相关设施建设、分类收集条件成熟后,再按照部颁标准细化实施。
(一)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
(二)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如普通生活垃圾、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垃圾。
二、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参照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广泛参与、统一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底)
1.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及本方案,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选点建设标准,每个办事处选择1个社区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试点名单由各区汇总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送市供销社,并动员、督促辖区内各中央在筑企事业单位、省级机关、高校、区级机关、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