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社区原则上为新建小区,小区应相对独立、封闭,物业管理条件较为成熟。各试点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小区物管、保安值班力量,禁止拾荒者进入小区或单位内部捡拾垃圾。
2.由市城管局负责,于2010年3月15日前制定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垃圾分类收集桶、塑料袋的统一定型;于3月20日前配合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行政中心实施垃圾分类收集所需设施(垃圾桶、收集车、塑料袋)进行统计,提出资金预算报市政府;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设施设置及塑料袋配发工作。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检查、考核及奖励的相关办法和方案,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市城管局确定的垃圾分类标准及垃圾收集桶、袋颜色、型号,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购买、设置及塑料袋发放工作。
3.由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动员,将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的知识纳入学生课外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市的统一标准、要求,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等工作。
4.由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在全市市级机关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动员,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5.由市供销社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根据各区选择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社区情况,确定设立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的试点社区,于2010年3月25日前完成回收站的定点、设置工作,做好对回收物品进行分类收集的各项准备工作。
6.由市、区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全面、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知识和要求。报纸、网络等定期刊发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知识;广播、电视等每天在不同时段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公益广告,提倡市民对生活垃圾自觉进行分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行为进行曝光。
7.由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提供的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发放宣传资料,按户送至居民家中,并利用社区公益栏、黑板报、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等方式,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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