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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区)考评活动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区)考评活动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大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市县区考评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管理模范县(区)考评活动(以下简称考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通过开展考评活动,促进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土地执法环境更加优化,土地资源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更加高效,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土地执法监察开展情况;土地登记发证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兑付完成情况等9个方面(详见考核验收细则)。
  三、考评方式
  考评活动在市考评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考评验收组按照《土地管理模范县(区)考评活动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凭证、实地走访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年终考评验收。
  年终考评验收后,从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县(区)中,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评选出“年度土地管理模范县(区)”。对耕地保护未达到目标责任制要求或因违法违规用地被土地督察机构约谈、问责的县(区),取消评选资格。各县(区)年度考评均未达到90分以上,不取最高分值,不设该年度评模奖项。
  四、奖惩办法
  结合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对土地管理模范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并建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奖励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土地整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上优先考虑、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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