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具体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二)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文化事业改制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五)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和制度;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