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行之有效地“门前三包”制度。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保证饮水安全。
(四)着力加强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清洁卫生。加强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和学校、医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严防疾病传播。
四、实施步骤
全市爱国卫生清洁行动共两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3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以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为主题,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逐项抓好重点整治任务的落实。市爱卫会将在2010年7月、2011年8月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树立典型,交流经验,促进整治。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为总结评比阶段。市爱卫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并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清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全民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密切合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爱卫办要负责协调各有部门,研究制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建立起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体系。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强化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量化工作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计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活动进展情况。市爱卫会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保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爱国卫生清洁行动的投入,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全市爱国卫生清洁行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