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对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七)推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开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会绿化工作。拟订城乡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民(军队)义务植树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和园林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拟订政务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业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组织相关的行政听证活动。
(四)综合计划处
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规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大中修项目及养护维修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建设资金、养护维修经费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监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城镇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组织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技术和科研项目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家库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公用应急预案编制和协调工作。
(六)市政管理处(市城市路政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