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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党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拟订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民政系统信息化的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的开发建设、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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