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7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辽委发 [2009] 1号)中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为“三农”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完善我市农村防灾减灾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并设置1名气象助理员。气象助理员由当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助理员或农网信息员兼任。气象助理员工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考核,当地气象局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二、气象信息服务站归所属区市县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气象局双重管理,在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气象信息服务站职能是: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和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传播工作;承担农村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气象情报、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承担本地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监测站和气象预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