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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1.规划立项方面:
  (1)对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减半征收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对非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原则,以协议方式供地,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市规划部门给予减免5%-10%规划设计费用的优惠。
  (3)市建设部门对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免征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配套费。
  2.资质审批方面:
  (1)养老福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免交登记费、年检费,其它费用减半交纳。
  (2)养老福利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申领及年检手续,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和年检费。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体检费。
  3.税收规费方面:
  (1)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向老年人提供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老年福利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及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办养老福利机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扣除。
  (2)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
  (3)免征新建房屋产权登记费。
  (4)养老福利机构用电按当地居民电价收取,用水费用按当地居民生活类标准收取。
  (5)安装、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即全额征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按80%比例予以退付。
  (7)免收地下水资源费、治安联防费。
  (8)立足社区和面向社区的养老福利机构可减免物业管理费。
  (9)新建养老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给予当期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
  4.培训用工方面:
  对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凡属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可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养老福利机构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福利机构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事业保险三项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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