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
  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或居住社区)

养老金(退休金)发放单位

基本养老金(退休金)领取时间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编号

退休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元/月

申请增加待遇比例(%)

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发放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社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城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