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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说明:本表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填报,一式四份,其中: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社区)、所在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城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一份。

  附件2:
  实行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发待遇申报(审批)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编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

退休时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标准

(元/月)

增发

比例

(%)

月增发

金额(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填报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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