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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的通知

  参保单位或申请人(签章):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章)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件一式两份,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各一份)

  附件3:
  调出单位编号:           账户类别:           个人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用工形式

 

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首次参保年月

 

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年月

 

个人账户执行年月

 

单位划入开始年月

 

个人划入开始年月 

 

缴费截止年月

 

  

个人账户前

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年限

  年  个月

个人账户前四年缴费工资

 

   年

 

 

 

四年平均缴费指数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调出地社会保险机构

 

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个人账户记账情况

款项

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

其中截止1997年12月

单位划入

个人缴

转移当年计息

小计

单位划入

个人缴

单位

个人

 

 

本金

 

 

 

 

 

 

 

利息

 

 

 

 

 

 

 

合计

 

 

 

 

 

 

 

个人账户本年缴费明细

款项

个人账户本年补历年

所属期

基数

个人缴费

账户小计

到帐日期

单位划入

个人缴

月数

小计

 

 

 

 

 

本金

 

 

 

 

 

 

 

 

 

利息

 

 

 

 

 

 

 

 

 

合计

 

 

 

 

 

 

 

 

 

 

合计

 

 

 

 

转移

金额

人民币(大写):

 

备注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 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转移关系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基金由我机构转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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