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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3.招生学校在录取推荐保送生名额不足时,其剩余名额列入该校招生计划。

  4.各直属公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须在5月25日前上交市中招办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二、其他直属普通高中保送招生事项

  (一)鼓励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至初中学校,根据学校申请,慈湖中学实行面向江北郊区四所初中学校保送,保送名额列入计划招生数的20%内;惠贞书院实行面向市区初中学校保送,保送名额列入计划招生数的30%内。

  (二)初高中一贯制学校继续实行校内保送直升本校高中政策,其初中毕业学生向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保送名额相应减少。其保送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数的30%内。

  (三)其他集团化或合作办学学校之间的保送方法参照校内保送政策。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校内外保送推荐生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招生数的50%。

  (五)上述学校具体保送条件和保送办法参照直属公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办法执行。

  三、做好保送生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中段招生考试与招生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各地、校要根据条件择优推荐,保证把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为保送招生对象。市区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各自的保送推荐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在区内教科网上予以公布。各校要制订学校保送方案并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制订要依照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上报名单前必须进行校内公示。

  (三)各校推荐工作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推荐学生。

  (四)各校不能通过反复模拟考试、成绩排位的简单方法推荐学生。

  (五)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六)要认真做好已被高中学校保送录取学生的管理工作,高中招生学校、被录取学生的初中学校、学生家长、学生之间要相互协调联系,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已被高中学校保送录取学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高中招生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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