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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办〔2010〕7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省局《2010年全省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计划》(湘安监政法〔2010〕51号)的要求,结合节后复产验收开展了大规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但从近期接连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省局对部分市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明察暗访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总局24号令和湘安监政法〔2010〕51号文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是多数市州还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已经上报的也与湘安监政法〔2010〕51号文件要求不一致;二是有的地方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没有依法处置到位,没有及时更新隐患台帐和涉危企业查询信息;三是检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还存在大量盲区和死角。
  为解决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特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开展有计划、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省局今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安监部门改进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精细化监管的有效载体,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全省安监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大举措,要作为全省安监部门的一件大事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真正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组织实施。省局将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对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没有认真实施好计划执法检查,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二、抓紧完成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备案工作。各市州安监部门要按照湘安监政法〔2010〕51号文件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抓紧报批和备案,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区安监部门完成本级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要实现有机衔接,认真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职责,不得存在盲区和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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