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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法纪观念显著增强

  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党纪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自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无行贿受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干部职工中无刑事或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违纪案件,无邪教组织和邪教练功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一般民事纠纷解决及时,人际关系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无重大失密、泄密、工伤、火灾、医疗、交通等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传染病发生。

  五、创建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党组议事的重要日程,并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各处室全面发动等方式,广泛动员机关干部投身参与,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二)强化创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省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工作力量,并在省直机关工委文明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各处室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周密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辟党组中心组学习专栏,努力提高班子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切实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健全和完善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相配套的各种制度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评先创优工作中;健全机关大院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修订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标准;完善群众文化活动方案、治安综合治理方案、计划生育工作方案等;分级建立文明创建档案。

  (五)活动开展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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