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出店经营、乱摆乱设、流动售货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2)对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线杆、树木上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喷乱划、乱拴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对乱堆乱放、乱扫乱倒、乱泼污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乱烧乱撒纸钱、非指定区域倾倒各类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人进行查处;
(5)监督落实工地四周建围挡围墙,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对出入建筑工地拉运物料溢撒、泄露的车辆进行查处;
(6)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对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3)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4)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进行查处;
(5)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各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迸行查处;
(6)对未经审批,随意破墙开店及临街门店擅自搭建抢占建筑平台、踏步、散水等行为进行查处。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
(1)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攀树折枝、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书上钉钉、栓绳挂物、依靠车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冠范围内设置摊点等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城市园林绿堆放燃料、硬化树坑、倾倒垃圾、污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枝树叶等行为进行查处;
(4)对设置影响园林景观招牌、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损坏园林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进行查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
(1)对乱搭乱建的各类建筑、乱堆乱放各类建筑材料、乱开乱挖大小街道、乱埋乱敷各类管线、乱增乱设各类地面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2)对临时占用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的各类庆典、展销或商业性、公益性活动以及悬挂张贴横幅、装饰物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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