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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酒各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活跃农村商品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甘政发〔2010〕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经营、组织、服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以农资商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培育一批供销合作社社有骨干企业,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为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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