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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
  2009年5月,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的要求,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请示省政府,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实施意见》(甘文厅联发〔2009〕7号),决定全省在总量控制情况下,有序开设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将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开放游艺娱乐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引导、支持游艺娱乐场所向规范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
  二、健全制度,切实做好游艺娱乐场所开设服务工作
  市文化部门要根据省文化厅分配确定的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数量,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布局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市文化部门依据省上确定的设立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上甘文厅联发〔2009〕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硬件条件审查、安全和消防资格认定。工商部门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发放。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帮助经营者排忧解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做好游艺娱乐场所的开设服务工作。
  三、明确职责,加强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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