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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要求:全省从2010年起,提高村干部、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村干部报酬每年达到6000元的补助标准,组干部误工补贴按村干部报酬的30%确定,村办公经费每年达到5000元的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如数拨付到各村组和干部手中。
  七、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省上关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的要求,201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190元提高到209元,同时继续发放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原住居民和移民统一执行900元/人年标准,人均月补差标准由48.5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县配套由月人均3.6元提高到5元。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民政部门下达的发放标准,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八、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按照省上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认真抓好临时性救助工作。
  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省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市、县(市、区)要按照省上的医疗救助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十、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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