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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省上要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全省计划建设18个县级医院、3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500个村卫生室、1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市政府已于2009年12月24日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方案(试行)》,规定新农合基金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4元,县(市、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元,个人缴纳不低于30元。农村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等,按照人均年筹资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县(市、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09年-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省、市、县(市、区)级财政各补助1元,省直管县(市)1元的市级补助由当地财政负担。
  全市县级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按照省上最终下达我市的任务为准,省上建设任务下达后,市卫生部门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实施,各级要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一、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省上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我市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由市教育部门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认真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量的60%。
  十二、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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