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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1839套、91950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672户。根据全市住房困难实际情况,今年全市计划以多种方式筹建廉租住房1908套(新建1250套),发放租赁补贴10230户,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2.4万平方米、安置城市中低收入家庭1203户。其中:
  以多种形式筹集建设廉租住房。市本级520套(新建500套),金塔县162套(新建30套),玉门市373套(新建234套),瓜州县188套(新建60套),敦煌市411套(新建306套),肃北县224套(新建90套),阿克塞县30套(新建30套)。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肃州区3800户,金塔县900户,玉门市2500户,瓜州县1050户,敦煌市1500户,肃北县400户,阿克塞县80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任务。市本级改造1.1万平方米、安置153户,金塔县改造1.7万平方米、安置200户,玉门市改造0.6万平方米、安置100户,瓜州县改造1.5万平方米、安置120户,敦煌市改造6.9万平方米、安置550户,肃北县改造0.6万平方米、安置80户。

  附件2:
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

  一、全面落实新医改政策,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恢复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政策,在基层医疗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今年,我市要全面落实新医改政策,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恢复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政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县级财政对政策性亏损予以合理补偿,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受影响。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要求,恢复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政策。
  二、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发放贷款1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发放贷款1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其中:市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元、发放贷款2500万元、带动就业5000人;肃州区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50万元、发放贷款1750万元、带动就业3500人;金塔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20万元、发放贷款1100万元、带动就业2200人;玉门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00万元、发放贷款1500万元、带动就业3000人;瓜州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50万元、发放贷款1250万元、带动就业2500人;敦煌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00万元、发放贷款1500万元、带动就业3000人;肃北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40万元、发放贷款200万元、带动就业400人;阿克塞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40万元、发放贷款200万元、带动就业400人。各县(市、区)要按照《酒泉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降低担保门槛,加快发放进度,扩大基金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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