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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七、改造农村危旧住房1.5万户、贫困残疾人住房300户,改建50个村级组织危旧办公用房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新农办,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按省上下达任务落实)。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新农办,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按省上下达任务落实)。
  (三)改建50个村级组织危旧办公用房。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0个,2010年和2011年各建设50个。
  2010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肃州区12个、金塔县10个、玉门市9个、瓜州县10个、敦煌市5个、肃北县2个、阿克塞县2个。根据中央规定,每个新建、扩建后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市、县以奖代补建设资金5万元,配套办公用具补助资金1.09万元(包括2009年计划内新建和扩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央、省、市、县配套建设资金682.03万元(其中基建项目资金500万元,办公设施投资182.03万元)。今明两年,基建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按照市、县(市、区)2:3的比例配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0万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0万元。办公用具补助资金182.03万元全部由中央、省级补助,市、县不再配套。除列入计划的中央、省、市、县基建项目配套资金和办公用具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产生新的村级债务的前提下,由县(市、区)筹集解决。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八、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金塔、阿克塞两个试点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应保尽保,人均发放月基础养老金55元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金塔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上确定金塔县、阿克塞县为全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县,今年试点县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实现应保尽保,人均发放月基础养老金55元。养老金由中央补贴,市、县要将中央补贴的养老资金如数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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