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将事故灾难情况报告省政府。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发布事故灾难救援的有关信息。
(6)事故救援完毕后,做好清洁、防疫、消毒、除险等善后工作,适时组织实施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2 职责分工
发生安全事故类事故灾难,市安全监管局承担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发生环境污染类事故灾难,市环保局承担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命令的落实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具体调度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具体种类承担处置职责。
火灾事故灾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煤矿事故灾难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配合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单位)配合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气事故灾难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渔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电力生产事故灾难由市经贸委牵头,泰安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处置。
学校事故灾难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