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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市委、妇联《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青团泰安市委、市妇女联合会)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作为一项常规性教学措施,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大赛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要通过举办技能大赛,进一步强化职业学校学生操作技能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促进职业学校转变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教学措施,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综合实力。

  二、组织形式

  (一)大赛分组。市级技能大赛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中职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高职组)。中职组的参赛选手从我市或驻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和在编教师中,经校级竞赛、县级初赛逐级推荐选拔,并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以县为单位组团参赛。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要具有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高职组参赛选手从市属高职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和在编教师中,经校内选拔产生,并以学校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校级竞赛。各职业学校每年都要组织校级技能竞赛,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贯彻教学过程始终。校级技能竞赛根据专业设立比赛项目,覆盖所有专业、学生和教师。要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开展赛前训练,并在校级技能竞赛基础上,选派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县级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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