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级初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大赛组委会)要求认真组织搞好县级初赛,并根据成绩选拔优秀选手组团参加市级决赛。市属学校和省属驻泰学校在校级竞赛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组团参加市级决赛。
(四)市级决赛。市级决赛在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大赛组委会具体组织下进行。决赛结束后,根据成绩向领导小组推荐参加省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并组织参赛选手进行集中训练。市大赛组委会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格审查。市、县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凡没有按照要求逐级参加班级竞赛、校级竞赛、县级初赛的,不能参加市级决赛;凡没有参加市级决赛的,不能参加省级大赛。
三、基地建设
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均有资格、有义务承办市级技能大赛,承办学校名单由市大赛组委会确定。承办学校负责做好比赛策划、设施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各项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技能大赛需要,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落实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规定,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不断加大对实习实训设备设施的投入,保障竞赛需要。
四、激励机制
对在全市、全省、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胜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市级大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市大赛组委会将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对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市教育局在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推荐;对直接参加技能大赛和指导学生参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树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大赛优秀选手同时享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奖励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泰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团市委对大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选手和指导学生参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授予“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市妇联对大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女教师选手及指导学生参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女教师授予“泰安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