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我市在全省实现“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要求,对目前我市实施的13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凡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影响“三年大变样”,影响我市投资环境改变,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实现转移;按照权责相应、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可以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的审批事项实现下放;可以用告知承诺、事后监管、通过实施强制性标准加强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环节减少、内容透明、责任落实,真正实现政府机关由“管理者”到“服务员”的重大改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服务型的行政管理体系。
(三)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市要对市直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先期选定3至4个部门作为试点,科学论证,最大限度地予以减少和规范,为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四)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对照工作。按照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跟进,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对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监督。市直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难度,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责权、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规范程序,用程序明确责任,用责任保证落实。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还未完成建设的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做到审批项目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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