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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实行中医药同行评议制度。

  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制度,切实保证评议质量。

  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要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目标,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经贸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和扶持政策,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基层名中医、学术带头人、名中医药专家及中医药临床学术领军人物的培养和评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使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高于同级综合医院。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木本中药材发展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中医药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文化、物价、知识产权、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对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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