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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3)计分方法:
1)每个项目按不同分包单位分别履约征信;
2)每个项目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机制,出现一项违约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3)单个项目履约分=∑单个分包单位评价分/分包单位数;
4)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5)对分包单位履约总得分=∑单个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6)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8
10.0社会责任
10.1社会贡献
3.00%
10.1.1参与抢险救灾受表彰
1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参与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9
10.1.2天津市重点工程表彰
2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参与重点工程并得到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20
10.2
农民工福利
2.00%
10.2.1农民工业校
1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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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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