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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3)计分方法:
  1)每个项目按不同分包单位分别履约征信;
  2)每个项目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机制,出现一项违约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3)单个项目履约分=∑单个分包单位评价分/分包单位数;
  4)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5)对分包单位履约总得分=∑单个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6)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810.0社会责任10.1社会贡献3.00%10.1.1参与抢险救灾受表彰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参与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910.1.2天津市重点工程表彰2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参与重点工程并得到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2010.2
  农民工福利
2.00%10.2.1农民工业校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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