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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的通知

  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领导小组,设8个服务小组,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服务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与企业沟通、联系;协调、汇总、督促、报告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一)服务专线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服务专线设在督查室,负责全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区分责任部门办理,督促、跟踪问题落实情况。
  (二)项目用地组。由局长助理张凤和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重点项目和企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三)土地利用组。由副局长段宝森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项目和企业土地整理、出让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房地登记组。由副局长吴炳灏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登记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住房保障组。由副局长许南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拆迁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单位的融资和开工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物业管理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地质矿产组。由副局长董建军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督促落实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组织督查室负责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督促、跟踪落实。
  六、反映问题办理程序
  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答复办理意见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
  (一)服务热线受理事项办理程序。督查室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转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负责答复办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督查室;三日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反馈督查室,由督查室及时向局长报告。
  (二)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转办事项办理程序。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负责向企业答复办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综合业务处;三日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反馈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及时向局长报告。
  (三)建交系统企业一组受理事项办理程序。我局牵头负责的建交系统企业一组受理事项,能够自身协调解决的,直接协调办理;对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确定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分管局领导批示后,由责任部门负责答复办理意见;对分管领导难以确定或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的事项,视情况报请局长召开业务协调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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