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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业务装备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司法行政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审核、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二)政治处(国家司法考试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普法教育科(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科(市公证处)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科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审核、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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