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委派市财政局机关财务会计,监督市财政局机关财务活动。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