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审计情况汇总、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综合材料;负责审计统计、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审计科研和指导审计学会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监督
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公正审计报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三)经贸与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拟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经贸与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含下属单位)、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组织审计市政府公安、司法、教科文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审计厅授权的省驻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安、司法、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行政文教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农林水、环保等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以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规划、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