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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批转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治污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4.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
  各旗区环保部门要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1. 新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企业新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必须严格按环评批复标准建设。中盐集团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事业部、兰太热动力分厂、内蒙古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斯太热电厂必须按照要求选定贮灰场,并安装防尘设施,年内提出有效的固废综合利用方案。
  2. 粘土砖瓦厂
  2010年1月起,全盟粘土砖瓦厂(窑)制砖原料中必须掺用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或其他废渣,达不到要求的,在明年6月底前予以关停。
  (五)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 编制全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编制全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重点防控污染物、防控区域、防控行业、企业和重点防控人群;开展重点防控区域、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其作为新项目的前置条件。
  2. 完成全盟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
  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2010年年底前,各级政府组织排污企业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2012年年底前,完成历史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理。
  3. 污泥无害化处理、渗滤液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依法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否则对责任人依法查处。
  4.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控的水质断面、饮用水和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环境监测,由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监测结果,并按月向社会公布。
  5.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
  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按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1. 制定全盟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由阿盟环保局会同阿盟公安局负责制定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
  2. 淘汰不达标车辆
  逐步淘汰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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