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探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计划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㈠准备阶段(2010年4月)
⒈召开普查工作小组专门会议,布置各管线产权单位自查工作。
⒉组织产权单位将各自的权属管线现状资料标注在1:500或1:1000地形图上,并组织实地对照校核。内容包括:平面位置、埋深、走向、长度、性质、规格、材质、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等。
⒊探测单位进行仪器方法实验和测区实地踏勘,编写《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
㈡全面普查阶段(2010年4月-9月)
探测单位按确定的技术要求、规范进行现场探测,并按时、按量、保质提交测量成果。
㈢内业成图阶段(2010年9月-10月)
⒈按要求将管线绘制在图上,并附文字说明;将有关材料及管线综合图整理归档。
⒉建立图形数据库,把野外采集的数据和专业管线图进行微机化处理,使其满足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所需要的数据和格式。
㈣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1月)
⒈组织普查、监理及管线产权单位查漏补缺、规范完整普查成果资料,对典型路段管线进行开挖验证和测量精度检查。
⒉聘请全国管线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验收小组,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验收。
⒊普查探测单位将此次普查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后移交市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㈠在地下管线探测施工过程中,各权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地下管线探测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各部门及相关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事宜。普查工作小组要随时组织监理单位对探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㈡对于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内新设计、新修建道路中埋设的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和权属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保证其管线在施工过程中是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如发现有与设计不符的管线,各施工单位和权属单位要自行委托探测公司探测,市政府将不负责该区域内的探测费用。探测工作完成后,所有的管线权属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经过详细核实后的数据要与探测单位探测的结果相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责令探测单位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如发现有与探测成果不符的地方,管线权属单位要自己负责补测数据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