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民族宗教局的通报
(周政[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族宗教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建设,夯实了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妥善处理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持续稳定,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市民族宗教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激励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更好地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民族宗教局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