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对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加快推进自来水厂技改工程,提高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组织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4.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省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5.省卫生厅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抽检。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省质监局承办,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主要措施:
1.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违法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开发食品添加剂预警系统软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在线查询平台。
2.省质监局负责,制定《2010年度福建省加工食品风险监测指导目录》,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3.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省质监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