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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字[2010]47号)


  近年来,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扎鲁特旗、科左后旗、库伦旗为2009年全市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通辽的征途上再立新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拼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团队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始终做到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实现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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