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继续开展财务管理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努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完善经济运行情况指标评价体系,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监测、评价制度。
三、紧紧围绕“健康重庆”,加快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市级医院现代化建设。开工建设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中毒救治综合大楼、市妇幼保健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院迁建二期工程等“十大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重医附一院金山医院普通部、市二院医技住院大楼、市十三院住院综合大楼等市级医院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建设。启动全市30所三级医院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力度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在建的10个县级医院和5个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落实、启动12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并搞好建设方案审批;督促、指导合川区、巴南区、奉节县、大足县、璧山县、梁平县、云阳县、秀山县、忠县等区县做好本地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申报下一批中央投资计划作好准备。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级财政专项支持,完成5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卫生部及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强化后勤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继续做好资源能源节约和能耗统计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四、继续严格开展专项工作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
一是积极开展卫生工程建设专项督查活动。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严查违规违纪建设,帮助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二是加大中央和市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