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卫生财务和统计报表质量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医院财务管理、统计专家,对全市卫生财务和统计报表质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报表质量。
五、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配置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精神,严格按照全市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各地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更新以及临床运用质量管理,杜绝大型医用设备的违规装备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按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年度目录,做好机关各业务处室专项资金物资采购工作;完成600台救护车的招标采购,提高乡镇卫生院急救能力;指导市级医疗单位做好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网络申报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一是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紧紧围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合理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开展药事服务费等价格政策研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二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
卫生部即将下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继续贯彻“四降一升”政策,进行成本测算,制订收费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扩大以病种付费的价格管理方式。
三是加强物价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完善增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及评审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
四是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继续加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加强价格的源头管理和医疗耗材及特殊材料的价格管理。
五是继续做好成本监测工作。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办法,继续作好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测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依据。
七、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卫生统计、“卫Ⅺ”项目等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对“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根据新的医改政策和我市卫生发展的内在要求,组织编制《重庆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导各区县和各单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