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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试行)条件》的通知

  2、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半年以上,有专著2部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要研究项目,获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3年,有专著1部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5年以上,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7年以上,主持制定过自治区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项业务规划,有专著2部以上和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其中:必须有5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论著成果要求
  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资格,须有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独立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合作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作、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等2部。合作的著作须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须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参考工具书等须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应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具有ISSN刊号(不含“增刊”)的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每篇应在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
  四、工作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情报、信息资料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在某一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工作经验丰富,在自治区图书馆界有较高威望。
  (二) 能够指导、主持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以及信息、数字、网络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等,工作成绩卓著。在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主持制定过一项业务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负责盟(市)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研制,担任过至少一个自治区级或二个盟(市)级项目的负责人,主持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编写、实施应用,并通过相应技术成果鉴定,独立撰写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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