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加大职业危害治理,督促企业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6.深化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机场、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7.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着力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及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8.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9.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0.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申报,抓好建档登记,加强监测评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组织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2.全面梳理近年来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齐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消防安全领域要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等。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宁波海事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3.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